為促進我省專家服務工作的規范化發展,貫徹落實人社部和省委、省政府對高層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貼工作的相關要求,按照《吉林省高層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貼發放管理辦法》(吉政辦發〔2004〕60號)等規定,經研究決定,開展2023年我省高層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貼發放工作?,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發放形式
本年度高層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貼仍將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發放。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表格,經學校人事處審核通過確認后,省留學回國人員和專家服務中心審核確認并通過銀行將津貼下撥到學校財務處,由人事處負責向獲得者發放。
二、發放范圍和標準
1.此次政府特殊津貼發放范圍包括:凡在吉林省工作的院士(包括:“兩院院士”,第三世界院士和俄羅斯院士),國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人選,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中科院百人計劃人選,省第十六批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省第十七批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博士生導師。
2.此次政府特殊津貼發放標準:按照《吉林省高層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貼發放管理辦法》(吉政辦發〔2004〕60號)和《吉林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管理實施方案》(吉人聯字〔2004〕114號)要求,每月發給每位“兩院”院士政府特殊津貼2000元(其中,第三世界院士每月每人2000元,俄羅斯院士每月每人1000元);國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人選、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中科院百人計劃人選每月每人發給政府特殊津貼500元;博士生導師每月每人發給政府特殊津貼300元。對被批準的吉林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在管理期間,由省財政每人每月發給省政府特殊津貼500元。根據省財政廳要求,兩項或兩項以上高層次專家稱號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累加計算。
三、申報要求
1.填寫《省政府高層次人才津貼導入模板(正常申報)》2.另行通知紙質材料申報時間。
四、申報事項
1.申報時間:2023年7月4日—7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2.聯 系 人:王老師
3.聯系電話:81863186、13174485599
五、相關要求
1.為進一步規范津貼申報工作,經研究決定省高層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貼由高層次人才人事關系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進行申報,非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不得申報(柔性引進人才由引進單位申報)。申報人所在單位應當對申報信息,包括:專家基本信息、稱號及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2.規范津貼工作流程,落實崗位責任,確保申報信息準確、報表填寫規范,津貼發放及時。
3.對違背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貼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且造成不良影響者,及時上報情況,以保證政府特殊津貼的嚴肅性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隊伍的純潔性。
4.高層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貼??顚S?,任何單位不得挪用此款項或拖延發放時間。
人事處
2023年7月4日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