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通知
關于開展 2022 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省級優秀大學生、 優秀學生干部和先進班集體推薦選樹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2-11-28點擊:編輯:大學生新媒體中心
各學院: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示范作用,引領廣大學生成長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41號令)及《吉林省教育廳吉教學(2022)8號文件》要求,我校將開展2022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省級優秀大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和先進班集體推薦選樹工作。具體工作方案如下:
一、推薦對象
1.省級優秀大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推薦對象為具有普通全日制學籍的在校大學生 ( 含???、本科 、研究生 ),2022 級新生不在推薦范圍內。
2.省級先進班集體的推薦對象為普通全日制高校成建制的班級,入學時間不足一學年的班集體不在推薦范圍內。
二、推薦名額及推薦條件
(一) 推薦名額
根據省教育廳文件,我校共選樹省級優秀大學生10名、優秀學生干部3名、先進班集體3個。省級優秀大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不可兼評。
(二) 推薦條件
1.省級優秀大學生推薦條件
(1)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定不移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理想信念堅定,模范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立志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努力奮斗。
(2)熱愛專業學習,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刻苦,善于學習和吸收新知識,有較強的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具有開拓創新精神,大學期間各學年學習成績排名均在本專業的前15%,首次考核成績無不及格記錄。
(3)積極參加學校組織志愿服務、社會實踐等各項活動,參加體育鍛煉,自覺提高自身審美和人文素養,身心健康、積極向上、崇尚美德。
(4)模范執行《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及校規校紀,熱心班級建設,關心同學,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文明行為,做到誠實守信、品行優良、恪守公德、樂于奉獻。
(5)無違法、違紀、違規行為,未受過任何處分。
對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現、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做出重要貢獻、在創新創業和科研攻關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在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曾獲省級以上榮譽、在校期間曾獲校級優秀大學生或優秀三好學生等相關榮譽稱號的,可優先推薦。
2.省級優秀學生干部推薦條件
省級優秀學生干部應具備省級優秀大學生推薦條件第1、3、4、5項要求,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大學期間各學年學習成績排名均在本專業的前30%,首次考核成績無不及格記錄。
(2)熱心學校和學生工作,有強烈的責任意識,甘于奉獻、勇于擔當,積極組織、帶頭參與各類校園文化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創新意識,為學校、院系和班級工作做出較大貢獻,在同學中具有較高的威信。
(3)在校期間應擔任班委、團委、學生會、學生社團、志愿者站等學生干部滿一年以上。
對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現、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做出重要貢獻、在創新創業和科研攻關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在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曾獲省級以上榮譽、獲得校級優秀學生干部或校級及以上綜合性榮譽稱號的,可優先推薦。
3.省級先進班集體推薦條件
(1)有良好的班風和學風。集體中形成團結互助、健康向上、勇于創新、勤奮學習、恪守誠信、講求文明的良好風氣,全體成員模范遵守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無作弊等違規違紀現象,整體學習成績良好。
(2)有同學信賴的學生干部隊伍。學生干部隊伍責任感強、團結進取、率先垂范,能夠凝聚和引領廣大同學創造性地開展集體活動,腳踏實地服務奉獻廣大同學,出色完成各項集體任務,戰斗力強、群眾威信高。
(3)有特色突出的集體活動。積極開展各項健康有益的思想教育、技能鍛煉、社會實踐、文娛體育等活動,能夠充分調動同學們的積極性,提高全體成員集體主義精神和綜合素質,集體活動特色突出,成效顯著。
(4)有負責任的指導老師。指導老師責任心強工作具有創新性和連續性,方法得當自身素質高,對集體工作確實起到示范和促進作用。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班級制度健全、管理科學、紀律嚴明、獎懲得當。
曾獲得校級先進班集體或校級及以上其他綜合性榮譽稱號的,可優先推薦。
三、推薦程序
各學院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科學確定各學院推薦名額,推薦工作按如下程序實施。
(一)省級優秀大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推薦程序。采取個人申請、班級提名、學院推薦、學校聯評的方式,擇優確定推薦人選,報省教育廳認定。
1.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個人向班級提出申請。
2.班級提名。由班級對照推薦基本條件進行初核,開展班級民主推薦,向學院提名人選。
3.學院推薦。各學院對班級報送的提名人選逐一審核,并廣泛征求輔導員、任課教師、學生代表意見,綜合考察,向學校推薦優秀大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名單。
4.學校聯評。學校組織開展評審推薦工作,評審結果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或校長授權的專門會議)審定通過,確定的推薦名單須采取線上和線下同步的方式在全校范圍內公示5日,無異議后,將相關材料和評審推薦情況報告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省教育廳。
(二)省級先進班集體推薦程序。采取學院推薦、學校聯評的方式,擇優推薦先進班集體,報省教育廳認定。
1.院系推薦。由學院對照推薦基本條件進行綜合考察,并廣泛征求輔導員、任課教師、學生代表意見,經會議研究確定后,擇優向學校推薦先進班集體名單。
2.學校聯評與省級認定形式與省級優秀大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推薦程序中第4項要求一致。
四、結果應用
由省教育廳印發選樹決定,公布最終名單,向個人和集體頒發《榮譽證書》,采取多種形式在全省高校范圍內進行廣泛深入宣傳。選樹的個人和集體相關材料應當真實、完整地歸入學校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永久存檔。
獲得表彰的個人今后在校期間如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受 到處分的,學校要正式報請教育廳,撤銷其榮譽稱號、追回證書。
五、專項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汪洋
副組長:范爽、姜威、宋濤、徐子奇
組員:高麒棉、付帥、張琳、陳薇、劉京京、崔明宇、宋羅娜、丁玉明
六、時間安排
12月7日前以學院為單位上報材料
12月8日—11日領導小組審核材料
12月13日公示
12月18日上報省教育廳
聯系人:陳老師
聯系方式:13604446451
長春電子科技學院
學生工作處
202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