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院2022年秋季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獎勵類別及對象 (一)國家獎學金
用于獎勵我院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特別優秀的學生,每生每年 8000元。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
用于獎勵我院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生每年5000元。
(三)國家助學金
用于資助我院所有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平均資助標準每生每年3300元。
二、申請條件
基本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自覺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大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關心集體;
(五)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在符合基本申請條件下,申請人還應該滿足以下相對應的其它必要條件:
國家獎學金:
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能力、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參評學年內無不及格課程,參評學年內專業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排名均不低于前10%。
國家勵志獎學金:
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生活儉樸,自立自強,生活習慣良好,沒有鋪張浪費行為,沒有使用與自己的經濟條件不相稱的高檔消費品,學年內專業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排名均不低于前 35%。
國家助學金:
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自立自強,生活習慣良好,沒有鋪張浪費行為,沒有使用與自己的經濟條件不相稱的高檔消費品。
有下列表現之一者,原則上不應申請國家獎助學金: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評獎所在學年內受到學校警告(包含警告)以上紀律處分的;
(二)有弄虛作假等不誠信行為的;
(三)不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活動,且造成較壞影響的;
(四)其他引起同學和老師較大意見或學校認為應當取消國家獎助學金的表現的。
凡獲得國家獎助學金獎勵資助者,在受到獎勵資助后一年內如因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受到學校紀律處分者,追回本年度獲得的獎助學金,并撤銷獎勵。
三、申請方法
凡符合條件的學生需本人提交書面申請。申請者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如實說明申請事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四、評選時間
國家獎學金:10月14日前;
國家勵志獎學金及國家助學金:11月5日前。
各項獎助學金評選的具體時間安排和實施細節由各年級輔導員另行通知。